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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差异教学实验学校联盟”章程         ★★★
“全国差异教学实验学校联盟”章程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559 更新时间:2017-4-30 21:04:05

 

第一章    

第一条 本联盟的名称为全国差异教学实验学校联盟

第二条 联盟性质:在全国差异教学总课题组的指导下,由差异教学实验学校本着自愿原则,组建而成的学术研究联盟组织。

第三条 联盟宗旨: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彰显特色”为宗旨。校际之间通过合作与交流,将差异教学的理念、模式、策略等研究成果辐射到联盟内各个学校,不断提升全国差异教学课题研究的质态,促进学校工作全面、优化发展。

第二章  运行模式  

第四条 联盟内各学校紧密围绕总课题组的研究目标,立足自身实际,明确各自目标,有计划、分阶段地开展课题研究。在此基础上,通过联盟化运作,轮流承办联盟年度活动,推动相互合作与交流,缩小校际差异,提高每一所学校的课题研究和学校管理水平。

章 会员

联盟会员为单位会员。

申请加入联盟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联盟的章程

       2、有加入联盟的意愿

       3、自愿致力于差异教学的研究与实践的学校。

合格申请者提出书面申请,经联盟理事长会议审核,即可成为联盟正式成员。

第九条 会员权利与义务

       1、积极主动参与本联盟组织的相关活动(每年必须上交一篇高质量的差异教学研究论文或案例)。

       2、对本联盟的工作提出建议。

       3、有自愿加入本联盟及退出权。

       4、维护本联盟的合法权益。

       5、遵守本联盟章程,努力完成联盟交付的工作。

       6、向联盟反映情况,提供信息、资料。

第十条 本联盟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或自愿退出者,经联盟理事长会议通过除名并备案。

 

 机构与职责  

十一 全国差异教学实验学校联盟组织机构包括理事会秘书处和学术委员会三部分组成,下设中学分联盟与小学分联盟。理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差异教学实验学校联盟理事会由联盟内各成员学校推荐一名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

       1、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

       2选举领导机构成员;

       3制定联盟年度活动方案。

第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 1 名,由差异教学创始人华国栋先生担任。副理事长4(中学,小学各2名),一般由八年以上差异教学研究经历,研究质态好,积极参与联盟活动的学校推荐产生。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和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设秘书长 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由各联盟学校协商推荐产生。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成员若干名。差异教学创始人华国栋先生担任主任,成员一般由在差异教学领域研究建树较深的专家以及联盟学校中具备省特级教师组成。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召开理事会由理事长决定。

十三 理事长职责: 

       1组织实施联盟规划;

       2负责联盟重大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3主持联盟理事会会议;

       4协调联盟内部成员关系,反映联盟各成员学校的意见和要求,推进联盟内课题研究工作的有序开展;

       5加强联盟学校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为各学校的交流构建平台;

       6对联盟学校发展提供学术支持。

十四 副理事长职责:

       1协助理事长做好有关工作,并做好分管工作。依据联盟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协调联盟内学校关系;

       2主动参与联盟工作,积极为联盟内校际之间的交流出谋划策。

十五 秘书处职责:

       1负责落实联盟年度活动方案;

       2、协助理事会处理常规性事务工作;

       3负责联盟活动的联络、接待、宣传等工作;

       4负责联盟档案管理工作,承担联盟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 学术委员会职责:

       1负责差异教学研究规划,为理会事的决策提供参考性意见

       2、负责指导联盟学校开展差异教学研究工作;

       3负责联盟活动的学术指导与成果评审工作。

 权利与义务

第十 联盟成员学校的权利:

       1参与联盟内关于课题研究的目标、思路、活动安排等重大问题的讨论、研究和决策的权利;

       2充分享受自主开展课题研究的权利;

       3课题研究资源共享的权利;

       4课题研究或学校发展中遇到困难,要求协调、支援、帮助、指导的权利;

       5对联盟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 联盟成员学校的义务:

       1遵守本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2积极参加本联盟组织的年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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